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市丹徒区双诚风机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1277****58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11民初4314号 |
案号 | (2018)苏1111执25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江市丹徒区双诚风机厂欠原告镇江市特力标准件有限公司货款70951.46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镇江市特力标准件有限公司。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87元,保全费730元,合计1517元,由被告镇江市丹徒区双诚风机厂负担,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所承担的诉讼费用给付原告。 三、被告殷小龙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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