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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人社监罚字【201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拖欠工资
    行政处罚内容 宜丰县安特电力有限公司拖欠简铁光等18人工资共计壹拾贰万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壹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6
    决定机关 上高县人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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