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粤陆交罚[2021]0000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2月24日 10时10分在(违法地点)陆丰城东大道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 决定机关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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