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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昊泰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左德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440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1行审80号
    案号 (2016)苏1281执4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0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兴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兴安监管罚[2015]64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内容,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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