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米蕾服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龚艳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6****6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2民初7421号 |
案号 | (2018)粤1972执9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龚艳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清偿借款100万元及支付利息给原告张仁林,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12月25日起计至清偿完毕时止; 二、限被告龚艳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律师费4万元给原告张仁林; 三、被告龚桃霞、龚晚霞、邱明霞、东莞市米蕾服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龚艳霞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40元,已由原告张仁林预交,由被告龚艳霞、龚桃霞、龚晚霞、邱明霞、东莞市米蕾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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