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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中港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宗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423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181民初10711号
    案号 (2018)苏1181执34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07-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在本案中确认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山东中港机械有限公司、五莲县奥航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外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二、被告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丹阳市胜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货款28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若被告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未能按第二项的约定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尚欠的货款349637元的剩余部分申请法院一并执行,并由被告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3.5万元; 四、被告山东中港机械有限公司、五莲县奥航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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