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德市新安江旅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保健路6号的建德市新安江旅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层北侧疏散走道吊顶内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建德市新安江旅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一层北侧疏散走道吊顶内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一层北侧疏散走道吊顶内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8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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