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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6****58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初1809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9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450000元; 二、上述款项如逾期支付,被告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按逾期支付的数额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向原告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其中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可以一次性申请执行下剩全部款项及逾期违约金; 三、被告盐池县凯迪中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不承担支付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4125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7063元,由原告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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