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统罚字[2021]第20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统罚字〔2021〕第2000004号当事人:杭州萧山众丽花边有限公司住所: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法定代表人:朱如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31531219T经查,当事人在从事2021年3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统计工作中,未按规定设置《工业企业统计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区统计局开具缴款单,并按照缴款单的要求缴款后再到区统计局开具发票。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原罚款本金。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起诉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2021年5月1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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