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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众丽花边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萧山众丽花边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车间1顶部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萧山众丽花边有限公司车间1顶部的照明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萧山众丽花边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车间1顶部的照明灯并于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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