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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梅市监罚字〔202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决定机关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