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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卫公罚告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舟山市普陀山银云山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148718692B现已查明:2021年10月08日,舟山市普陀山银云山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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