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惠四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1168****01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12民初1713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612执19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惠四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斗山工程机械(山东)有限公司付清所欠装载机货款9088247.52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利息1282277.84元及之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数额8873349.86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数额9088247.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支付律师费195000元。二、被告陈明、卢萍对被告贵州惠四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扣减4428698.97元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明、卢萍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贵州惠四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斗山工程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陈明、卢萍名下的位于贵州省清镇市站街镇七砂集团公司(新四村)4-34栋1单元6层1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G160002167)和登记在被告芦燕名下的位于贵州省清镇市站街镇七砂集团公司(新四村)31栋4单元1层1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160026094)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406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斗山工程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饶瑞玥名下的位于成都市西航港街道机场路近都段46号9栋3单元5层10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双权0357999)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13018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