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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东亚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济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718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市民二终字第39号
    案号 (2015)青执字第008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8
    发布日期 2015-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债务共计194100元(包括拖欠货款178500元、赔偿损失11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1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双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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