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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801200113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北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直幅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北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直幅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北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30日14时00分,我局半山中队葛建黎、汤朝荣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北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87号东侧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直幅,红底白字,内容为“美”,“麓”,“美”,“座”,“3.4米微Loft灵动空间4.79米双钥匙尊享双倍收益”,“精奢商铺黄金配套约4000平方米星级市场”,“独立产权不限购不限贷轻松入席主城”,“坐拥半山5A森林美景尽享0距离主城绿肺”,面积共计为叁佰陆拾平方米(长6米*宽5米*4块+长24米*宽2.5米*4块),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各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