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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环罚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决定机关 滨州市惠民县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