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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锦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179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抚中民二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抚中执一恢字第000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09
    发布日期 2016-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24099693元,自2012年6月5日起以24099693元为本金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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