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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浔银监罚决字〔2018〕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组织员工成立企业代持并处置抵债资产,违规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担保提供借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3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九江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羡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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