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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永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62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7民初33998号
    案号 (2022)粤0307执35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永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聚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总额以1000元为限);二、被告戴永平对被告深圳市永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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