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583265-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1民初10981号 |
| 案号 | (2021)京0111执67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衡水恒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模夹具费共计3372794.35元; 二、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衡水恒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372794.3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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