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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综执(度)罚字【2018】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行政处罚内容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综执(度)罚字[2018]第1号当事人: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3388号,法定代表人:彭道生,职务:董事长,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5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