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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7月13日22时01分左右至7月14日10时00分左右,被处罚单位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波鄞州区YZ09-06-d4(陈婆渡东地段)工程地块进行夜间施工,主要是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作业时有噪音产生。经查,该项目并非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的作业。经第三方检测,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排放值为63.2分贝,超过国家规定值8.2分贝。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82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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