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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桐乡市同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桐乡市梧桐街道县前街同力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2021年1月7日下午,因被处罚单位未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职责,造成该小区7幢2单元北侧的易腐(厨余)垃圾桶内混投有牛奶盒、口罩等生活垃圾。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被处罚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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