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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同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256****03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2民初3692号
    案号 (2020)皖0422执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张友敏、吴传报与安徽同鑫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订立的有关位于寿县寿春镇同鑫新街口商业广场E栋226号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4二、安徽同鑫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友敏、吴传报254206元(购房款251996元、办证费2210元),并赔偿截至2019年8月14日的利息损失75598元;后续利息以254206元为基数,按年息6%,从2019年8月15日支付至债务清偿之日;三、驳回张友敏、吴传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3元,减半收取3077元,由安徽同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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