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华荣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6****54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4914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73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09812】。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租金101801.7元(2018.12.14-2019.2.28);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633.28元(租金违约金暂计至2019.7.12,物业费违约金暂计至2019.7.30;另外,物业费违约金在2019.7.30后,被申请人按如下标准支付:按欠付金额40269元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租金违约金,在2019年7月13日之后,被申请人按如下标准支付:按欠付金额101801.7元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2019.3.1—2019.7.30的占有使用费199637.1元。2019.7.30之后的场地占用费,被申请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直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房屋(包括视为交付)之日止:每月场地占用费为30元每平方米每月*1342.3平方米,不足一月的,按当月实际天数除以30天值比例计算当月占用费。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1.1-2019.2.28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40269元。 五、本案仲裁费2224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缴22246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2246元。 以上确定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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