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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方环罚字〔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柒万元(¥7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大方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