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方环罚字〔2018〕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柒万元(¥7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9 |
决定机关 | 大方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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