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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贤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文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26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仲字第214号
    案号 (2016)粤01执26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贤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裁之日即2014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息24%计算).lopmentHoldings<冬案仲裁费人民币153500元由被申请人贤成集团有限公司、ongsInvestmentDevelopmentHoldingsGroupLimited(王氏投控股发’+卓权已预交全部仲裁vestmentDre7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氏巾153500元迳付申人罗卓权,不另作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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