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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贤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26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00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12-16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已履行2715.097862万元
    未履行 剩余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三兴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7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2、被告建新华公司、白唇鹿公司、贤成公司及黄贤优对被告三兴公司所欠原告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50632.38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35520元,均由五被告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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