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琼保监罚〔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条,给予东风南方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潘瑞华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给予东风南方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潘瑞华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8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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