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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鹏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31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7909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3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款项268206.5元和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以268206.5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5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为标准计算;被申请人支付担保费1000元;被申请人魏桂珍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鹏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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