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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金龙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17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205民初1938号
    案号 (2021)浙0205执1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宁波贝泰喜来士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1000000元,赔偿保全费损失5000元,支付截止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22830.98元、逾期利息1229109.95元、复息68313.93元及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编号(2019)甬银短贷字第000029号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暂计标的金额12325254.86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被执行人宁波贝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金龙锁业有限公司、董贝塔、陈秋思、董明校、李萍对被执行人宁波贝泰喜来士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宁波贝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金龙锁业有限公司、董贝塔、陈秋思、董明校、李萍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贝泰喜来士有限公司追偿。负担案件受理费47861元,执行费7972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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