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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会昌县远方林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昭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285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民终3272号
    案号 (2018)赣0733执1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18-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春扬偿还原告会昌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会昌县远方林牧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邹慧不承担本案借款的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90元,由被告李春扬、会昌县远方林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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