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林草罚决字[2020]第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改正,于2021年4月27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4825m2每平方米人民币21.00元共计拾万零壹仟叁佰贰拾伍元整(即4825m2×21元/m2=101325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7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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