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静处〔2019〕0620180008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0000万元,罚款19.2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0 |
决定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濮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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