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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世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6944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枣民二商初字第68号
    案号 (2016)鲁04执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2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2015年9月20日之前的欠息为1470181.51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息8.4%上浮50%计算利息和罚息);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有权以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侯贺莉、王慎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侯贺莉、王慎民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16800元,由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侯贺莉、王慎民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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