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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世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6944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枣民二商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鲁04执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9
    发布日期 2017-0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有权对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被告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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