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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字〔2020〕696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字〔2020〕69668号;      案件名称: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子昭;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20年7月20日,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大桥镇中洲花溪地业主投诉反映小区10栋三单元存在电梯问题后,至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由拳路的中洲花溪地进行电梯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由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实地负责人詹东洋陪同检查,发现:1、现场检查中洲花溪地小区10栋三单元的电梯,出厂编号为180701744,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浙F34007(19)现场正在使用,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期内合格的检验报告;2、根据小区监控室调取的10栋三单元的电梯监控显示2020年7月15日该台电梯正在使用。3、上述这台电梯的使用单位为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调查,当事人在中洲花溪地小区10栋三单元的出厂编号为180701744的电梯2020年6月30日(上一次检验到期时间)到2020年7月17日(本次检验日期)期间处于使用状态,同时监控显示这台电梯在2020年7月15日正在使用。根据这台电梯的两份检验报告显示在2020年6月30日到2020年7月17日期间,这台电梯未取得有效期内合格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7月20日被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当事人及时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合格的检验报告,未发生重大影响,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09-18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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