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北市监反处字[2017]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7 |
决定机关 | 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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