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超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8706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102民初2309号 |
案号 | (2018)鲁1102执13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市盛源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0780元。 二、被告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市盛源工贸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07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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