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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870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28121号
    案号 (2016)京0108执10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6-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十万元及违约金八千四百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三十四元,由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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