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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罚字[2019]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广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立即改正,2、对当事人广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