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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淮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高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59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民终8205号
    案号 (2017)渝0109执8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3
    发布日期 2017-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9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 二、重庆市淮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吕正兵工程款95787.86元,并以此款为本金,从2014年4月9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吕正兵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26元,减半收取2013元,由重庆市淮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035元,由吕正兵负担9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26元,由重庆市淮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070元,由吕正兵负担1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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