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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0115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6日10时3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南湖区环城北路禾兴北路交叉口西北侧713号-A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武为乐。发现该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没有落实到位,4月24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记录中应到43人,实到37人,会议缺席人员与实际参加补课人员名单不符。缺席人员会后没有按要求进行补课。6月16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21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复印件、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复印件、对武为乐的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系统查证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秀汇五金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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