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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333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7日10时2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浔大道双林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51727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姜西辉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姜西辉驾驶浙F51727普通货车装化纤丝,由湖州至盛泽,运费300元。经查,该车两侧栏板已拆除且现场无法恢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单位)。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