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牡银监罚[2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明知贷款实际用于偿还担保公司逾期贷款与借款人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向申请内容不真实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以自主支付方式代替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完成后,未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5-19
    决定机关 牡丹江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郝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