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工双罚字〔2019〕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内容具体准则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青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属陕西青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2018年7月在陕西体育休闲频道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1次,陕西音乐广播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8次,陕西交通广播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24次。音频广告宣传语出现“用中国移动不限量看高清央视世界杯,35元即享全国流量不限量”的广告语,视频广告画面出现“用中国移动不限量,看高清央视世界杯”字样的广告语。该广告是和陕西红纹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签署了全年的广告框架合同,以上具体广告订单中显示广告金额为5000元。的行为。对该行为,1、责令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2、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处以五倍罚款25000元,合计;30000元,上缴财。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25000元(贰万伍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0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曹贤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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