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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鑫隆房地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TU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5民初5348号
    案号 (2022)粤0105执4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7-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二二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2021)粤0105民初5348号民事判决书,立即返还申请人代理服务费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38413.75元(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8日暂计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及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2、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7000元; 3、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4135元; 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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