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柴区动监立【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农业部通报后,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医政处通知要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立案调查,通过质询、现场查阅生产记录方式,确认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302)注射用硫酸链霉素3件、经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监督检验,检测为(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属于劣质兽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4 |
决定机关 | 九江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进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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