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武环罚字[2019]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负责运营的大王古庄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总氮浓度为15.6mg/L,超过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表1中B 标准限值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