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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环罚字[2019]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负责运营的大王古庄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总氮浓度为15.6mg/L,超过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表1中B 标准限值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