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铠朗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尹剑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2605****121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26民初394号 |
| 案号 | (2018)冀0126执3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铠朗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共计18134.75元。 以上款项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元,减半收取计130元,由被告河北铠朗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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